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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关于加强防伪税控推行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快我市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推行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市局研究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青国税发[2003]80号)以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03]78号),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由纳税人自主选择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安装及日常维护事宜。现将相关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各基层局根据防伪税控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名单,并向其下达《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纳税人自主选择通知书所列四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中的其中一家作为本企业的防伪税控服务单位。

  二、各基层局应督促纳税人携带《通知书》到所选择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培训。纳税人培训完毕后,各基层局根据企业提供的《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副本、《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证》、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为其办理防伪税控登记认定手续。

  三、各基层局根据企业所登记的情况,通知纳税人所选择的技术服务单位到省级服务单位青岛航天金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领取防伪税控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及其他资料)。各技术服务单位应向省级服务单位提供《通知书》原件,省级服务单位根据《通知书》载明的各服务单位已培训待安装的企业户数发放相应数量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各服务单位领取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后,应尽快为企业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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