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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4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决定推迟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应做好新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FTP服务器向省局上报总局新修订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附后),原《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停止执行。
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
     市级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统计所属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
  不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到本月末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覆盖比例(%)
  到本月末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计划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新发行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新增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说明:(1)3=1-2;
     (2)5=(4÷3)*100%;
     (3)6=3-4;
     (4)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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