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4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决定推迟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应做好新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FTP服务器向省局上报总局新修订的《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附后),原《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停止执行。
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月报表
市级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统计所属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
不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到本月末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覆盖比例(%)
到本月末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计划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新发行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注销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本月新增防伪税控系统户数
说明:(1)3=1-2;
(2)5=(4÷3)*100%;
(3)6=3-4;
(4)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