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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管理中使用《世纪星电子办税厅》系统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重要补充,《世纪星电子办税厅》系统已经成为我市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提高了企业申报质量和效率。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管理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全市国税系统在受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软盘申报的同时,可以受理出口企业使用《世纪星电子办税厅》系统进行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现对该系统的安装及使用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9日起,在各管理局退税部门安装该系统客户端软件。各管理局的信息中心和退税部门应全力配合。
  二、2003年5月下旬,市局将组织各管理局退税部门人员进行该系统的操作培训。
  三、自2003年6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使用《世纪星电子办税厅》系统受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远程申报。
  四、出口企业可自愿选择《世纪星电子办税厅》系统进行远程电子申报或选择软盘申报,各管理局不得强制限定企业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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