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开始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或单独对各地出版物市场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遇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增加检查次数。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的检查,根据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出版物市场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五、职责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将其列入“扫黄打非”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内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各司其职基础上,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建立单位门前管理责任制和社区、学校、公园等场所的区域管理责任制,形成立体化监管格局。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使用正版、抵制盗版。
“扫黄打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对“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本《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2)协调、督办重要案件。(3)组织检查出版物市场,建立检查评估档案。(4)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5)探索总结长效机制,制定、健全相关的基础性文件,使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6)汇总、报告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政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纳入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纳入“为了明天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和考评范围,纳入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2)协调指导公、检、法系统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有关工作。(3)做好相关刑事案件的移送、审判协调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继续开展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规单位的行政处罚。(2)建立健全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违规档案。(3)将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4)及时了解并发布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5)组织抓好正版音像制品的供货工作。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开展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书刊发行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2)建立健全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书刊发行单位违规档案。(3)将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4)做好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年检审核登记工作,强化日常监管。(5)组织抓好正版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版权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和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执法行动。(2)会同“扫黄打非”、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检查和治理。(3)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将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4)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建立计算机软件生产和销售单位档案,及时了解并发布正版计算机软件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
工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开展对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单位和展销活动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经营单位,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清查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3)利用现有企业分类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专项记录。(4)对电子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经营场所销售盗版制品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加大对制售盗版制品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2)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3)及时做好光盘生产源的鉴定工作。
建设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组织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2)严格规划和审批报刊销售摊点的设置。(3)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情况纳入市容建设评估体系。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会同“扫黄打非”部门做好“反盗版天天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2)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3)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反盗版天天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出版工作者协会、音像协会、软件协会、印刷协会、书刊发行协会等相关协会要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引导,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诚信度,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同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