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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天津出口加工区调整规划用地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天津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调整问题征求意见的函》(署办函(2006)584号)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自封关运作以来,发展速度较快,招商引资和加工贸易发展情况较好。为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继续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考虑到该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调整不扩大原有面积,且所选地址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部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调整无不同意见。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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