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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腾州市马河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腾州市物价局、水务局:
  你们《关于申请制订马河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的请示》(腾价发?2003?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马河水库现行工业供水试销价格是1996年由市物价、水利部门批复的。几年来,由于水库工业供水续建工程投资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上升,企业出现亏损,经营困难。为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缓解供水企业困难,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87?61号)规定,经对马河水库供水成本审核,同意马河水库工业供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55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70元(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8月1日抄见水表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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