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国立编译馆国教国字第0940004235号令修正发布全文8点
一、目的:
国立编译馆(以下简称本馆)为鼓励国内研究生对教科书相关主题进行深入而有系统之研究,以提升我国教科书学术研究风气与水准,特订定本要点。
二、奖助对象:
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学及独立学院之在学研究生,以教科书相关研究为学位论文主题,且该论文未获其它单位或机构奖补助者。
三、奖助方式:
(一)奖助名额及金额:
1.奖助名额:每年以博士班研究生2名、硕士班研究生8名为原则;实际名额依年度预算、申请人数及评选结果调整之。
2.奖助金额: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币12万元;硕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币6万元。
(二)奖助金分2次拨付。第1次于通过本馆评选并签约后拨付百分之五十;第2次于缴交论文通过证明文件暨论文后拨付百分之五十。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凭)
(二)申请者须检具下列文件:
1.申请表乙份,并经指导教授及系主任(所长)签章(申请表格式详如本要点附件一)。
2.在学证明或学生证正反面影本乙份(学生证须已盖有该学期注册章并经所属系所于影本盖章证明)。
3.论文研究计划书(A4尺寸直式横书)一式十份,相关规定如下:
(1)封面字体大小为标楷体 24号字型,其格式详如本要点附件二。
(2)论文计划概述(600字以内)及关键词(须含「教科书」)。
(3)计划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研究动机与目的、研究方法与步骤、文献探讨、预期成果、论文完成期程、参考书目等(各章节之名称及重点,得视论文性质自行调整)。
(4)论文研究计划书须装订成册,其封面及内文,不得出现所属学校、系所、指导教授及研究生之姓名。
五、评选方式及时间:
(一)由本馆聘请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就论文研究计划书内容进行审查。
(二)本馆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以书面通知各申请者,并于本馆网站公告。
六、权利及义务:
(一)通过评选者应于接获通知后30日内与本馆签订奖助契约,逾期视同放弃(契约样式详如本要点附件三)。
(二)获奖助者须保证其所附文件确无造假且其论文内容未有抄袭、改作、侵权等违反学术伦理或著作权相关法规之情事,且未取得其它单位或机构之奖补助,否则本馆有权取消奖助资格,并追缴所有已拨付之奖助金。
(三)获奖助者若于签约后更动论文题目或计划,应书面征得本馆同意,否则本馆得取消奖助资格,并追缴所有已拨付之奖助金。
(四)论文应于签订奖助契约后 1年内完成,无法于期限内完成者,应至迟于期限届满日前 90日内,以书面向本馆提出延期之申请,经本馆书面同意后,得延长 1年。
(五)凡接受本馆奖助之论文应于首页注明「本论文获国立编译馆博(硕)士论文研究奖助」等字样,并应于前项期限届满日起 90日内检送论文纸本 5 册暨完整电子文件一份予本馆存查。
(六)获奖助者应同意无偿授与本馆得不限地域、时间、方式,公开陈列、展示、传输其论文著作全部内容之权利。
七、获本馆奖助者,于论文撰写期间,得优先使用本馆「教科书数据中心」相关文献资料。
八、本要点经馆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