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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2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2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2002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推进“畅通工程”工作,拉动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整体升位,顺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保障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各级政府领导下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重点攻坚、综合整治、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城市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新格局,努力提高全市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畅通工程”工作再上新水平,创造安全、有序、畅通、舒适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畅通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李述(长春市市长)?田中林 (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邹本贤(长春市建委主任)?刘培柱(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于维联(长春市建委副主任)?王卫东(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市)主要领导。
  办公室由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实施范围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的部署要求,今年我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范围为市区和四县(市)。其中,市区参加全国考核评价,四县(市)参加全省考核评价。

  四、工作目标
  2002年,我市“畅通工程”工作要在去年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以深化拓展、位次前移为目标,立足高起点,确立高标准,坚持高要求,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市区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四县(市)要全面达到四等管理水平,有条件的要力争达到三等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
  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表,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深入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从3月26日至4月1日)
  3月26日为“畅通工程”启动日,3月26日至4月1日为“畅通工程”宣传周。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畅通工程”活动,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实施阶段(从4月2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任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逐个解决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做到解决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拓展提高。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搜集和积累,为总结汇报提供有力的材料支持。
  各区、县(市)政府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攻坚克难。及时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不主动或干脆不动的,要予以批评、纠正,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总结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15日)
  通过对年内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回顾,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在对各部门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全市工作突出,实效明显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迎接全国“畅通工程”的检查评价工作。

  六、措施任务
  (一)政府及各部门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资。
  (二)建委、公安部门要加强长春市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交通政策、管理对策等前瞻性项目的研究,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能力。
  (三)建委、公安部门要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在对长春市交通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单行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切实增强城市交通管理的超前性、科学性、系统性。
  (四)建委、公安部门要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调整我市交通发展政策,制定《近期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加快取缔在城市中心区域运营的小公共汽车,更换为大型公共汽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更新率。严格限制出租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的发展。
  (五)建委、公安部门要组织规划、管理、法律和交通工程等专家,定期开展城市交通会诊评估,梳理找出存在问题,加强分析研究,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建委、公安部门要共同建立《大型建筑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对年内新建增建的大型建筑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七)公安部门要着力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水平,在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和均衡交通流量,挖掘道路潜力。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和可变信息板,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八)建委要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完善环城路,开通轻轨环线,形成较为完善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路面完好率。同时加强路灯的检修、维护工作,使主干道亮灯率到达100%。
  (九)建委、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行其道的要求,增设交通隔离设施,实施对平面交叉路口的渠化和改造,提高路口渠化率。
  (十)建委、公安部门应落实专项经费,继续加大对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满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更新的需要。
  (十一)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快交通科技建设,大力发展多相位信号灯、倒计时器、长臂式信号灯杆等先进的交通设施,年内使我市信号灯控路口总数达到250个,多相位信号灯控路口达到100处,电视监控路口达到60个,电子警察达到60个,行人过街灯信号达到60处,信号灯倒计时器达到200个,建成安装反光道钉道路1条,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管理科技含量。
  (十二)建委根据我市静态交通的发展要求,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年内建设和完善?5-8?个规模较大的公交车辆停车场,提高公交车辆进场率。新建扩建建筑物严格按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年内使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达到5:1。建委、公安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年内制定出台《长春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停车计时收费制度。
  (十三)建委、公安部门认真落实好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沿街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无院入位停放、车头朝外、有专人管理。
  (十四)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长春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对影响我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整治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十五)建委、公安部门要严把占道审批关,严格规范施工行为。修补、挖掘道路,不得中断交通,繁华路段施工在夜间进行;占道施工,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公安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维护,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尽快完成。城管监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控制非交通占道,彻底取缔商贩摆摊占道,马路洗车、修车、卖报、散发宣传品、施工作业,堆物堆料,非法设置广告牌匾等违章占道行为,提高支路利用率。
  (十六)市人防办公室要恢复人民大街重庆路口、北安路口,工农大路红旗街口,站前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的使用功能。
  (十七)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之中,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驻长部队,继续加大对内部职工、居民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抓好交通参与者的源头管理,使广大市民做到自觉驾车,有序乘车,文明走路,共同创造出一个安全、良好、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交通法规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
  建委、公安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畅通工程”系列宣传,从启动日至总结阶段,有计划的进行宣传报道,大造舆论,发动全市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理解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积极为我市“畅通工程”出谋划策。
  公安部门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中开展“百名交警与您同行,千台小公共汽车争创交通安全最佳包车组,万台出租车创交通安全标兵车,十万驾驶员争做文明驾驶员,百万市民无交通违章”竞赛为载体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各级交安委、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抓好对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在机场、车站、宾馆、旅店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更要强化宣传措施,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阶层和每一个角落。
  市教委要继续抓好大中小学校(院)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好“让小脚丫走安全路”、“行路礼仪”教育、“文明交通素养”教育等系列活动;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常识读物”学生必读课教学;把“安全交通、文明交通从娃娃抓起”的交通安全教育工程,长期、深入、持久地贯彻下去。
  (十八)各乡、镇政府及农机管理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农机车、畜力车的管理,搞好宣传和教育。公安部门对违反规定进入禁区行区域的农机车、畜力车要进行严管重罚。
  (十九)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分析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影响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122交通信息报警服务系统,实行全天候巡逻执勤的勤务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监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和城市管理龙头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举全力,克难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广泛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切实产生用综合手段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良好效应。
  (二)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各项目标责任牵头单位要认真分解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协作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全市“畅通工程”的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今年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之中,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
  (三)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对遇到的难点、矛盾和社会敏感性问题,执法部门既要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又要坚持以疏为主、疏管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遇有重大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法制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四)加强监督,做好迎检。各单位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抓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互查和暗查,扑反复、抓巩固,进一步完善提高。并认真总结成功作法和经验,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定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措施,做好迎接检查评价的准备,“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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