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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春运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经商有关部门,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计40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认真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铁道、交通、民航、建设、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地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办公室设在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或其它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予以确保。
  二、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
  据预测,2007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运量将达到21.7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其中铁路1.55亿人次,增长4.3%,道路19.7亿人次,增长5%,水运2841万人次,增长2%,民航1930万人次,增长9.4%。由于春运期间,各种客流交织在一起,形成客运的高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尽可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对热点、难点的地区,提前组织运力,加开车、船、飞机,有条件的车站要开行学生和民工专列。要特别关注农民工群体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应加强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
  运输部门在做好客运的同时,要努力保证煤炭、石油、粮食、化肥以及节日市场供应商品的运输,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有序。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强化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重点桥梁、隧道、路段的养护,在弯道、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投入春运的车船(包括地铁、轻轨)、飞机和运输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设施完好。海峡间、渡口、三峡船闸旅客翻坝等条件特殊,要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排除不安全因素。
  公安部门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等地应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使司乘人员努力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超载行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运输部门要以车站(港口、机场)和车(船、飞机)为重点,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以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有条件的车站专设学生和民工窗口。要创新售票方式,对重点、大批量团体旅客组织送票上门,有条件的车站要开展异地售票、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业务,方便旅客购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
  学校和用工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联系和提供团体购票的条件。
  各新闻媒体在春运期间应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有关春运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积极开展安全出行的宣传工作。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对本地区的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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