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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市区晚间市场启动晚间消费发展晚间休闲经济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繁荣威海市区晚间市场,启动晚间消费,发展晚间休闲经济,特作如下通告: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区适当场所开办经营小商品、旅游商品、各类小吃的专业化露天夜市,营业时间为每天18时至24时。
  二、允许餐饮企业利用门前空地或自有停车场等,举办面向大众的露天餐饮活动,开展餐饮与文化相结合的消费项目。
  三、进入旅游旺季,各大商场每天的营业时间延长至21时30分,用电电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晚间可利用门前空地或自有停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四、各类晚间露天经营场所的开办单位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做到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
  五、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对社区内的杂货店进行整合,发展每天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便利店,更好地满足居民晚间即时消费需求。
  六、充分利用人民广场、威海卫广场、威海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晚间文体娱乐活动和旅游休闲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参与,活跃晚间生活。
  七、为方便市民和游客晚间出行,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适当延长市区部分公交车的运营时间。(一)1、2、3、4、5、7、9、10路等8条线路公交大巴车运营时间延长至22时;(二)1、2、3、4、7、12路等6条线路小巴车运营时间延长至22时。
  八、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局、物价局、贸易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及环翠区政府、高区和经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繁荣晚间市场实施统一领导,对设立露天经营场所等进行核准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电话:5231182),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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