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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见行动、更新观念促发展大讨论活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市物价局党组在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制定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十八条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迅猛,对拉动全市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满足社会多种需要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区物价部门要从富民兴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认真学习市委领导在“大讨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凡是外地成功的经验都可以用;凡是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事都可以办;凡是外地没有经验都可以试。大胆突破传统价格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放宽适宜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的价格政策,取消各种价格歧视政策;配合行业体制改革,运用价格杠杆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市场发育,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治理“三乱”力度,大力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强化价格服务,及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价格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四)除中央和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务外,对民营经济提供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营业户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定价权和干预价格形成。放开民营业户投资经营的公路货物运输价格。放开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和民营业户经营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幼儿园(托儿所)、家政服务、托老服务、部分社区服务以及部分中介服务价格。放开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放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政策。对私人资本参与公有学校改制并且达到50%股份的,参照同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
  (五)支持民营业户经批准投资经营交通、城建、水利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民营业户以独资或集资形式投资建设的交通、城建、环保、通讯、水利等公用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属于政府定价的,在一定期限内可按照略高于同行业投资回报率的原则核定价格。
  (六)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电价政策,越基数部分实行优惠电价。对从事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荒山、滩涂开发和养殖、种植等产业的民营企业生产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对以安排下岗职工为主的民营企业、利用“三废”为原料的民营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业户及安排残疾人为主和出口创汇较大的业户,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收费减免。
  (七)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民营经济的,开业一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批发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减免市场管理费。下岗职工成立的从事社区服务的生产自救性劳动组织,享受规定的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

  三、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民营业户负担
  (八)全面清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各类收费。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各类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低征收。投资新建项目,按市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搭车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
  (九)对民营经济园区、专业市场等私营个体业户集中的场所实行扎口收费,统一收取,分割使用。滨城、邹平、博兴等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县区要推行集中收费制度,对分散的民营业户定期服务,集中收费。
  (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缴费登记卡》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所有收费单位进入民营业户收费,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进行缴费登记,否则,民营业户可以拒缴。要大力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民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十一)以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为重点,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制止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严禁将政府职能转移到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对侵犯民营业户合法权益、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十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及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平等的市场竞争。
  (十三)进一步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对民营业户举报的案件,做到举报一件,立案一件,查处一件,有举报,有回音,切实解决民营业户反映的价格问题。
  (十四)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凡物价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向民营业户吃、拿、卡、要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分。进一步改进对民营业户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法,除国家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外,严格控制对民营业户的价格监督检查。

  五、强化价格服务,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对国内外市场价格行情的监测分析,提高价格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扩大信息的覆盖面,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引导民营业户按市场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十六)加强价格信息咨询系统,完善价格政策公告制度,逐步实现价格政策、市场行情网上查询,为用户提供便利可靠的信息服务。
  (十七)推行价格服务联系户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价格指导,帮助民营业户加强内部管理,拓宽营销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十八)提高办事效率。全市物价系统要叫响“立即就办,马上就好”的工作作风,凡涉及民营业户的行政审批一律限定在半个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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