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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近期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决定》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深入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搞好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二是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现实状况,从源头抓起,针对食品产业中各门类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执法监督到位。四是要扎实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在切实抓好《决定》和《通知》贯彻落实的同时,当前,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决定》对监管职能的调整和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及《通知》关于“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坚决杜绝和防止在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在技术装备上加强合作,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建立重点案件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加强通报并跟踪处理结果,督促办理;接到建议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其他部门移送本部门处理但又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要立即说明情况并提出移送其他部门的建议,防止长期搁置、无人处理的情况发生。对重大案件,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联合办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食品安全
  要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顿,做到扶持一批、关闭一批、严厉惩处一批。
  要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倡导各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要求经销企业做好历史记录,加强市场巡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检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要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省流通;不断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要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要采取有效措施,下移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加强对在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格执行通报、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各项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制度,依法严惩那些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震慑制假售假者,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要及时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根据事故程度,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请求上级部门增援,事态得到控制并处理完毕后,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置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总结,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案件通报,逐步完善信息沟通、交流制度。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要定期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测,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结合“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2004年底,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完成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启动工作,要在大力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力争5年内逐步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奖优惩劣。

  五、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要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就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实效,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省食品信誉。要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违法企业,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一方面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另一方面震慑不法分子,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街道、社区、镇村等基层组织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群众进行监督,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在社会的广泛支持下,价格和收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认真组织督促检查,对照《决定》和《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督查履行监管责任的情况。要以案追责,问责到底,对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贯彻落实《决定》不认真,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率高或重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现场考察等方法进行调研,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有关情况。对关系食品安全的重要事项,要建立省级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抓住一些 督办效果突出的事例,树立政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重视食品安全、关心群众利益的良好 形象,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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