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第435B章:游戏机中心(费用)规例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435章第18条)

〔1993年11月5日〕

(本为1993年第43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为本条例第18(1)(a)条的施行而须缴交的费用,即附表所订明的费用。

(2)凡发给的牌照或续期的牌照的有效期不足12个月,则根据第(1)款须缴交的费用,为订明的费用款额除以该牌照发给或续期时当年的日数,再乘以该牌照有效期的月份的总日数所得之数。

(3)处长可免收、减收、减少或退还根据本规例所订定的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款额。

(1993年制定)

第2条 发给牌照复本 版本日期 30/06/1997

持牌人如向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令处长信纳的理由,处长可在订明的费用缴妥后,向持牌人发给有关牌照的复本一份。

(1993年制定)

附表 版本日期 01/02/2004

[第1条]

项 细则 费用$

1.申请发给牌照535

2.发给牌照535(每件机器或装置计)

3.牌照续期535(每件机器或装置计)

4.申请将现有牌照转让他人535

5.申请修订或更改牌照条件或牌照细则535

6.修订或更改牌照条件或牌照细则以增加机器或装置的数目535(每件所增加的机器或装置计)

7.发给牌照复本535

(1993年制定。2003年第250号法律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