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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你省恢复发行纸分币的通知

人民银行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贵州、云南等六省分行:
  自一九八一年七月十日起,总行决定陆续在十四个省、自治区恢复发行纸分币,实行纸、硬分币混合流通以来,分币紧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纸、硬分币混合流通也带来一些问题,总行准备在硬分币库存能够保证供应时,继续实行硬分币单一流通。为了积极创造条件,总行在印刷纸分币的同时,将努力增加硬分币的生产。目前根据纸、硬分币库存情况来看,还需要增加一些纸分币发行量,再扩大一些发行纸分币的地区。决定自即日起陆续在你省发行纸分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发行纸分币的具体做法和对群众的宣传解释,请按一九八一年七月二日(81)银发字第295号《关于发行纸分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三日(81)银发字第298号《关于寄发投放纸分币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办理。

  二、发行纸分币后,为避免硬分币沉淀,你辖库存的硬分币可暂行保存,不要投入市场。待决定硬分币单一流通时再投放。

  三、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对分币流通的影响及分币需要的趋势,各行都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作出预测。有关各方面对发行纸分币的反映,望及时报告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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