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改变军人服务社的进货价格和利润管理的通知
经研究,自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起,军人服务社的进货价格,由原来按零售价倒扣作价的办法,一律改为批发价。改为批发价以后,除按规定缴纳百分之三的零售环节工商税和开支经营管理费用外,所得利润上交总后勤部管理,暂不缴纳工商所得税。具体管理上缴办法由总后勤部另行规定下达。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