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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即日起试行,一九八五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实施细则》即行废止。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院人事局。
附件: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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