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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古建筑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文物局(文化局、文管会)、公安厅(局):
  近年来,古建筑失火事件不断发生,使祖国文化遗产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仅仅在最近半年时间里,就发生了十多起古建筑失火事件,其中河北省涉县清泉寺,北京市景山寿皇门两起失火,损失尤为严重。一把火,使两处重要古建筑,顷刻变成了灰烬。
  湖北省涉县清泉寺,建于北齐,以后经历代重修,现存殿宇多为明代建筑。寺内住有十五户社员,堆放了很多柴草。去年十二月三日凌晨,居住寺内的生产队会计邢文全起床做饭,生火后离开炉灶去办其它事情,火苗烧着旁边堆放的荆条柴草。当时风很大,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寺内人少,又无消防设备,无法控制,寺内毗卢殿、大雄殿、雷间殿,伽兰殿和东西配殿等古建筑,除石砌的台基外,全部焚毁无存。
  北京市景山寿皇门,系清乾隆时建筑,一九七九年市少年宫在此开辟“爱科学园地”。今年四月十日,工作人员刘伟琪用室内交流电源给蓄电池充电,下班不关闭电源就回家了。让各种电器照旧运转充电。至晚引起火灾,一小时不到,门楼全部烧毁。
  发生以上古建筑失火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关领导部门对古建筑的安全保护,特别是防火工作很不重视,思想麻痹,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清泉寺中乱堆柴草,寿皇门内电器、模型满地乱放,电线、开关纵横交错,这些明显的危险因素,单位领导人员均熟视无睹,不闻不问,既无严格的则章制度,又无任何防火措施,完全听之任之,终于酿成大灾。这是一条重要的教训。
  我国古建筑、博物馆、文物库房等多系砖木结构,火灾是它的最大危害。一部分古建筑地处崇山峻岭之中,交通不便、水源短缺,危险性更大。这些砖木结构的建筑物一旦着火,短时间内就可变为灰烬,损失无法挽回。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高堂大厦、琼楼玉宇、弥山别馆、跨谷离宫,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火灾,顷刻之间化为乌有。秦代的阿房宫、始皇陵,“楚人一炬,可怜焦土!”明清两朝的北京故宫,几百年间烧毁过多少次,现在真正的明代以前的建筑,已经所剩无几了。解放以后,情况有了许多改进,但毁于火灾的珍贵古建筑也都不在少数。如福建宋代建筑甘露岩,结构精巧,海内仅有,被使用者不慎,一把火烧光了。湖北省遵化县清东陵中完整宏伟的康熙景陵大碑楼,由于未安避雷针,雷雨之日轰然一声,化为陈迹。易县清西陵中的光绪崇陵东配殿,因为违反电器安装规定引起火灾,五间殿宇毁得荡然无存。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这些古建筑,都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毁掉以后,无法再创造,损失之大难以计算,怎不使人痛心叹息!火灾是保存古建筑的大敌,这不是危言耸听,是为几千年历史证明了的事实。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认识,再不能等闲视之了,为此,特别如下通知:
  一、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文物的防火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当把它列在文物安全工作的首位,经常地摆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认真地抓起来。
  二、 在最近时期,各地文物、公安部门都应对本地区古建筑、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消防工作,联合进行一次检查。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要求做到:
  1. 确定一名领导成员为防火责任人,并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 建立严格的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3. 建立和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训练,并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4. 建立防火宣传、检查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检查活动。
  5. 做好灭火准备工作,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开辟消防水源、道路,做好灭火作战计划。
  6. 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不能当作工厂、车库、货站,或交给其他有碍于保护、参观的部门使用。对已经占用的部门,要作出规划,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搬迁。在没有迁出之前,要负责保护文物的安全,今后凡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烧毁文物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三、 对于已经发生的古建筑被焚事件,均应严肃处理。凡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和火灾直接肇事者,都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按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决不可姑息迁就。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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