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安部关于积极为司法行政部门追捕逃犯提供方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据司法行政部门反映,个别地方劳改单位的干警在执行追捕逃犯任务时,因为没有公安臂章和公安专用汽车牌照,受到少数公安干警的阻拦,直接影响了工作。这类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地方,但不利于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值得引起重视。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同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并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全局观念,及时检查、纠正出现的问题。今后,凡是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系执行追捕逃犯的任务,各地公安机关都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执行追捕逃犯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只要出示了司法行政部门(或劳改单位)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的各检查站应予放行。如有故意刁难而贻误工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共同遵照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