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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进一步巩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的成果,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重大意义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是巩固“两个确保”成果、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力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1998年,我市的“两个确保”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企业改革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但由于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过窄,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偏低,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尤其是在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实行“两个确保”的办法之后,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呈刚性增长,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紧缺己成为事关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只有认真贯彻《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才能逐步增强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扭转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的严峻形势,长期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本着对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态度,从保持稳定、推进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条例》和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努力完成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工作任务。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本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统一的征收管理办法。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可参加失业保险。
  城镇自由职业者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
  凡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审核后统一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参加规定应参险种社会保险的单位,应于1999年6月1日至7月21日期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本通知施行前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通知施行后成立的单位,应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应按月分险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时足额缴纳。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该单位职工人数分险种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999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从1999年1月1日起按渝府发[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和个人帐户的记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缴费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申报后,应将经审定的缴费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数额,开出缴费清单,送交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缴费清单后,应将每个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开出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地税机关开出的专用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1999年6月30日前全部改为全额缴拨。
  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与个人帐户记帐及计算缴费年限挂钩,实行不缴不记的原则。从1999年1月1日起,缴费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论是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欠缴月份均不记录个人帐户,并相应扣减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待单位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帐户。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自治县、市)应统一以上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按1%的比例上解(提取)市级调剂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县(自治县、市),当其支付基本养老金确有困难时,可由市级调剂金适当调剂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并在1999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按月将失业保险费到帐资金总额的50%按时足额上解,作为市级调剂金。对于失业保险覆盖面和失业保险费征缴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县(自治县、市),当其支付失业保险金确有困难时,由市级调剂金调剂支付;市级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由市级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后,就业服务机构中经办失业保险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调剂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实际到帐资金,做好缴费登记、记帐,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
  为保证社会保险金的及时发放,市、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留足社会保险周转金和支付备用金。周转金和支付备用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等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务工作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要按照改革的方向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不断完善具体的程序和办法。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我市现行办法办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征缴率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
  经市委同意,市政府成立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家农任组长,市劳动局、市经委、市外经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高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此项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的组织协调形式,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落实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政府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目标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目标分解附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主要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工作主要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扩面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市外经委、市工商局、市人事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上述单位和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农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督促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计划,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层层分解,明确目标,排出进度,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按月进行统计、通报、检查和督促,年终考核。
  (三)广泛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教育
  市劳动局要制订宣传社会保险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系列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开办专栏、专题,举办讲座、培训,编印社会保险的通俗宣传资料,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使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限要求、登记地点、缴费申报程序等。要将政策交给职工群众,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对社会保险进行集中宣传,造成一定的声势,营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拖欠和拒缴社会保险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社会保险监督检查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投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机构人员,改善办案条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设立公开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通过专项检查、劳动用工年检、举报案件专查、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保险监督检查的力度。近期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应参加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通过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进行缴费申报,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坚决给予处罚。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保险费征缴的责任,依法行使《条例》所赋予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责,确保缴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到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及时掌握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变动等情况,纠正瞒报、漏报和拖欠缴费的行为。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应不少于本地区参保单位总数的10%。要建立缴费查询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制度,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查询系统,方便职工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加强社会保险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会保险服务
  要加大社会保险基础设施投入,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自动化。各项社会保险要实行计算机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并与财政、地税、银行等系统联网,实现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金收支、缴费查询、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一体化管理。
  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新的变化,调整和改进各项管理程序,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速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步伐,1999年上半年使社会化发放面达到60%,力争年底达到80%。
  贯彻《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相立配合,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并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确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一、1999年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收缴指标
  二、1999年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收缴指标
附件一:
1999年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收缴指标
序号
区  县
已参保人数(万人)
应达到人数(万人)
净增加人数(万人)
上半年基金增收指标(万元)
下半年基金增收指标(万元)
1
万州开发区
19.35
29.06
9.71
3380.34
5281.77
2
黔江开发区
4.16
6.16
2.00
696.26
1087.90
3
涪陵区
6.10
7.60
1.50
522.20
815.93
4
渝中区
16.49
20.25
3.76
1308.97
2045.26
5
大渡口区
6.52
8.02
1.50
522.20
815.93
6
江北区
13.07
16.20
3.13
1089.65
1702.57
7
沙坪坝区
13.60
16.93
3.33
1159.27
1811.36
8
九龙坡区
12.87
18.98
6.11
2127.07
3323.54
9
南岸区
7.53
9.55
2.02
703.22
1098.78
10
北碚区
6.55
8.05
1.50
522.20
815.93
11
万盛区
1.35
2.16
0.81
281.99
440.60
12
双桥区
0.67
0.77
0.10
34.81
54.40
13
渝北区
2.42
3.33
0.91
316.80
495.00
14
巴南区
7.03
8.04
1.01
351.61
549.39
15
江津市
5.94
6.75
0.81
281.99
440.60
16
合川市
4.12
4.93
0.81
281.99
440.60
17
永川市
3.42
4.23
0.81
281.99
440.60
18
长寿县
5.11
5.92
0.81
281.99
440.60
19
綦江县
4.09
4.70
0.61
212.36
331.81
20
潼南县
1.50
1.70
0.20
69.63
108.79
21
铜梁县
1.62
1.82
0.20
69.63
108.79
22
大足县
1.35
1.75
0.40
139.25
217.58
23
荣昌县
1.62
2.52
0.90
313.32
489.56
24
璧山县
1.48
1.68
0.20
69.63
108.79
25
梁平县
1.82
2.32
0.50
174.07
271.98
26
城口县
0.29
0.39
0.10
34.81
54.40
27
南川市
2.33
3.14
0.81
281.99
440.60
28
丰都县
1.64
1.94
0.30
104.44
163.19
29
垫江县
1.36
1.87
0.51
177.55
277.42
30
武隆县
0.69
0.79
0.10
34.81
54.40
31
经济开发区
2.10
2.60
0.50
174.07
271.98
32
市级行业统筹单位
22.12
22.12
0
0.00
0.00
合  计
180.31
226.27
45.96
16000.11
25000.05
注:表列九龙坡区指标含高新开发区“净增加人数”3.54万人,“上半年基金增收指标”1232.38万元,“下半年基金增收指标”1925.59万元。
附件二:
1999年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收缴指标
序号
区  县
已参保人数(万人)
应达到人数(万人)
净增加人数(万人)
上半年基金增收指标(万元)
下半年基金增收指标(万元)
1
万州开发区
18.80
36.50
17.70
1719.85
2645.25
2
黔江开发区
5.00
10.77
5.77
507.45
780.50
3
涪陵区
8.73
8.77
3.04
413.27
635.64
4
渝中区
20.36
32.87
12.51
1548.84
2382.22
5
大渡口区
6.90
8.80
1.91
414.84
638.05
6
江北区
16.22
18.08
1.86
852.11
1310.61
7
沙坪坝区
11.30
20.59
9.29
970.44
1492.61
8
九龙坡区
12.40
24.13
11.73
1137.27
1749.20
9
南岸区
6.70
10.57
3.87
498.27
766.38
10
北碚区
7.10
10.78
3.68
507.78
781.00
11
万盛区
3.40
4.65
1.25
219.12
337.03
12
双桥区
0.64
0.88
0.24
41.30
63.53
13
渝北区
2.78
7.00
4.22
329.76
507.19
14
巴南区
5.50
7.71
2.21
363.31
558.80
15
江津市
5.10
7.93
2.83
373.72
574.81
16
合川市
4.10
6.75
2.65
318.02
489.14
17
永川市
3.18
6.22
3.04
293.07
450.77
18
长寿县
5.00
8.28
3.28
390.07
599.96
19
綦江县
5.50
7.94
2.44
374.38
575.82
20
潼南县
1.40
2.72
1.32
128.36
197.42
21
铜梁县
1.30
3.41
2.11
160.83
247.37
22
大足县
0.62
2.25
1.63
105.79
162.72
23
荣昌县
2.84
5.46
2.62
257.28
395.71
24
璧山县
1.17
2.58
1.42
121.60
187.04
25
梁平县
2.20
3.91
1.71
184.24
283.37
26
城口县
0.42
0.83
0.41
38.89
59.82
27
南川市
3.77
4.99
1.22
235.14
361.66
28
丰都县
1.70
2.79
1.09
131.47
202.21
29
垫江县
1.65
3.16
1.51
149.04
229.23
30
武隆县
1.55
2.04
0.49
96.22
147.99
31
经济技术开发区
2.39
2.66
0.27
125.30
192.72
合  计
166.71
276.03
109.32
13006.99
20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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