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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前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职办(1993)1号)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对贯彻本《通知》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院管公司系统,院不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和比例的控制,由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经营效益自主设量专业技术职务和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院备案。院已下达的职数和比例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公司参考。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报院计划部门核准后,纳入公司的工资总额。院对公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数和比例上放开后,各公司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在评审条件、程序、范围和权限等方面不能随意降低和放宽,院仍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和权限。
  二、对经费自收自文和差额拨款的单位,在院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内晋升聘任的人员,不再受院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指标数的限制,由单位按正常增资规定办理,增资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对全额拨款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仍按现行办法管理,即在院下达的职数和比例内开展评聘工作,通过自然减员、人员流动、院下达兑现工资指标、单位内聘等措施,使控制职数和比例逐步到位。其中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在控制职数和比例内评聘的人员均可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兑现工资,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情况,对这部分单位下达增资额。
  四、从今年开始,院对院管公司系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兑规工资的指标,各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安排评聘工作。
  五、研究所对所办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科技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在院核定下达给单位总的控制职数和比例内评聘外,可根据需要设立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享受单位内部的有关待遇,这部分同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纳入院的统计,不享受院和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待遇。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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