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的通知精神,巩固和发展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学校,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现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试点中学学习的学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的报名条件,高中阶段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均可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试点中学的证明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书,并填写《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体育运动成绩登记表》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查。考生升学志愿由本人填写,试点高等学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试点高等学校在统考结束后,应对考生进行严格的面试或体育加试。

  三、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学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由试点高等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标准:
  (一)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以及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试点高等学校可在当地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
  (二)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正式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包括为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举办的全国性选拔赛)中获得前六名以及获得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证书者,试点高等学校可在当地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择优录取。
  (三)文化考试总成绩在当地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下200分以内,取得上述名次或证书,并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考生,可以录取为预备班学员。

  四、预备班
  试点高等学校办预备班须报我委批准,招生人数最多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
  预备班学员由试点高等学校负责补习文化一年,经学校考试合格者,转入本(专)科学习;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五、教学与管理
  学校应创造条件,帮助学生选定适合的专业,加强教学辅导,争取如期完成学习任务,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以保证毕业生质量。学生在预备班学习期间,不能参加国家举办的大学生运动会。

  六、其他
  试点高等学校于每年9月20日前将《新生情况统计表》报我委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司、体育卫生司备案。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试点高等学校,取消试点资格;违反录取标准的招生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降低录取标准录取的学生,一律退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俟发现,即取消学籍。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