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设立大 连市九年义务教育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困助学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扶困助学金的主要来源是:1、省政府每年下拨给我市的配套资金;2、市政府每年在教育事业费中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各区市县按不低于省市补助的标准在财政拨款中落实配套资金;3、从全市扶贫捐款中按10%的比例预留;4、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二、扶困助学金的扶助范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救济户以及家庭遇有特殊困难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体扶助对象由学校按照我市已颁发的中小学学杂费减免的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并报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扶困助学金的使用办法是:对已确定的扶助对象,首先由学校按规定减免其杂费,减免 额的50%由扶困助学金补贴,其余部分由学校负责。对于符合全额免除杂费的特困学生,学校可按照区市县确定的当年特困学生书本费补助标准,减免其一部分书本费,减免资金全部由扶困助学金补贴。扶困助学金集中分配到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享受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资助的学生名单和数额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本学校张榜公布。
四、扶困助学金支出预算,根据“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重点扶持”的原则编制 和核定。各区市县需要扶困助学金支持的,要在充分调查与论证的基础上,在每年初由区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确定年度扶困助学金使用计划。扶困助学金由市教育局管理,由市财政局监督执行。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扶困助学 金。市教育局、财政局每年要对扶困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使扶困助学金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新闻单位,要在筹措和发放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同时,对全社会和广大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激发学生刻苦读书,奋发向上,增强建设家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为规范扶困助学金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教育局及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扶困助学金具体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文发布实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