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1996年11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联合在深圳召开了全国教育对口支援协作第二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1993年以来全国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的经验,调整了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关系,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国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东西部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和繁荣,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贫困地区中大多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这些地区为新中国的建立、保卫祖国边疆、支援全国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如这些地区的贫困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势必影响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巩固,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好扶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贫困地区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技教育滞后,劳动者素质偏低。贫困地区要尽快解决温饱,改变落后面貌,关键是要加大教育科技的扶贫力度,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组织沿海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是全国贯彻中央开发式扶贫方针的重大措施。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除了当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国家的大力扶持外,还需要沿海发达地区给予积极支援和帮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发扬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努力为我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任务和方式
对口支援的任务主要有:
(一)当前贫困地区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较大,支援方要根据可能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从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特别是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和成人技术培训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手段,提高办学水平,救助失学儿童。
(二)为贫困地区做好县级教育的综合规划和各类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帮助,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积极向贫困地区输送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的经验和信息,促进教育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技术推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相结合。
(三)支援方可根据自身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和培训师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实用科技和企业管理人员。
(四)贫困地区有丰富的矿产、旅游、农林等资源优势,随着国家开发式扶贫方针的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将成为国内外关注的大市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目前贫困地区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基础薄弱,没有能力和条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支援方可根据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贫困地区合作兴办投资少、效益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办产业,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教育对口支援要落实到县,采取支援方较发达的几个市、县、区联合对口贫困地区一个县(旗)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进行。要把革命老区、边远、高寒山区和牧区贫困县(旗)作为重点加以扶持。对口支援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三、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全国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工作,由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负责宏观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表彰等项工作;支援方有关省、市要把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列入议事日程,在政府扶贫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省、市对贫困地区教育支援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支援项目的监督落实;受援省、自治区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受援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实施,民族工作部门予以配合。对口双方每年向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和国家民委教育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采取一年一定或数年一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教育对口支援计划,由对口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尽心尽力的精神商定,并将商定的计划和项目报国家教委备案。
贫困地区要高度重视和珍惜来自各方的支援项目和提供的条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受援方有关省、自治区应就此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努力提高效益。对口支援的资金、物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受援省、区贫困县教育部门负责管理,按照支援计划的要求用在指定的建设项目上,严禁挪作它用。项目完成后,应将结果及时反馈支援方。
四、其他有关工作
(一)根据中央的安排,为便于统一组织协调,将教育对口支援纳入政府经济、科技扶贫计划,开展全面扶贫,现对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关系作一相应调整:北京帮内蒙古,天津帮甘肃,上海帮云南,广东帮广西,江苏帮陕西,浙江帮四川,山东帮新疆,辽宁帮青海,福建帮宁夏,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帮贵州,全国支援西藏。原结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本《通知》的安排一致的,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与新的安排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要求,尽快转到新的对口帮扶关系上来。暂时不能中断对口关系的,可继续保持一段时间,做好善后工作,逐步脱钩。其他省、市的贫困县,由所在省、市按上述有关要求,组织本省、市较发达地区开展教育对口支援。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计划单列市的教育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于今年5月底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书面报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司。
(三)对口双方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开展互访考察,商定今年的教育对口支援计划和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尽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