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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存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现就特种存款到期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确定撤销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其特种存款在公司撤销过程中,根据该公司清债权债务关系,由当地人民银行逐步予以退还。

  二、确定与其他公司合并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其特种存款暂不退还,随着公司的合并,将债权转移到新的公司。

  三、城市信用合作社和确定保留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其特种存款暂不退还。凡是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种存款已到期,但机构尚未确定撤并或保留的,特种存款也暂不退还。

  四、暂不退还的特种存款,均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重新办理存款手续。新的存款期限暂定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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