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设置重庆市监狱管理局。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为重庆市司法局管理的主管全市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市监狱,指导全市监狱工作改革。
(二)负责指导全市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监督、检查《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人民警察法》和《
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监狱罪犯的生活卫生规划、供给标准、警用装备计划及管理制度,指导对罪犯的防病治病工作。
(五)负责编制和实施监狱的布局、规划、调整、迁移和撤销方案;管理全市监狱系统的国有资产、财务、经费。
(六)负责指导全市监狱系统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管理基本建设、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编制实施监狱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
(七)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及人事、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监所(站)党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及班子成员增补、撤换的考察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审计监督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领导全市监狱系统的群团工作。
(八)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工资管理、工人队伍建设、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及全市监狱系统老残、就业等“五类”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监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有关监狱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司法人权、政策法规和监狱发展方向的研究工作;指导全市监狱系统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制订监狱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监狱系统的目标管理及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和文件管理工作,制定监狱工作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监狱系统的重大调研活动;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协助市司法局管理全市监狱系统车辆;负责全局性会务和局机关接待、保密、防火、安全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会提案;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计划处
制定监狱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实施监狱场所布局和建设规划;承办监管场所的建立、接收、撤并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以及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牵头监狱狱政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投资效益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新建工程和职工安居住房的计划安排与实施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监狱系统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制定监狱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制定监狱系统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编制财务计划和行政事业费计划;指导监狱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核监督;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
(四)刑罚执行处
管理和指导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刑罚执行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罪犯的收监、释放、申诉、控告、检举、加刑、狱内又犯罪和漏罪处理等刑罚执行工作的具体指导;负责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指导,掌握查处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情况;负责全市无期徒刑、死缓、重要罪犯减刑的审核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
(五)狱政管理处
制定狱政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制度;管理、指导监狱的是监管工作,掌握狱内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定期调查、分析狱情动态和押犯构成变化趋势并制定相应对策;负责、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和防逃工作;掌握重要罪犯及知密犯的管理情况;组织协调罪犯调遣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负责监狱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监狱警用设施规划、警用戒具的计划、购置、分配、管理;负责监狱接待外宾参观监狱的审批工作。
(六)狱内侦查处
负责制定监狱系统内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狱内敌情动态变化;指导狱内耳目建设和隐蔽斗争工作,掌握狱内又犯罪的动态及防范对策;负责指导狱内重大突发案件的处置,指导和培训全市监狱系统特警队、防暴队工作;负责指导或参与狱内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指导监狱系统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狱及时追捕狱内脱逃罪犯工作,指导监狱协助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罪犯。
(七)教育改造处
制定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规划、工作制度;指导、检查、考核监狱对罪犯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以及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入监教育、出监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对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罪犯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市级改造积极分子的审批工作;了解、指导开展社会帮教的情况及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工作;负责监狱工作的对外宣传。
(八)生活卫生装备处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罪犯生活卫生标准、囚粮供应指标及医疗卫生工作制度,负责管理监狱医疗机构;指导监狱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监狱罪犯服装计划、加工、供应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狱医疗设备的规划、购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警服装的发放和公费医疗工作。
(九)生产科技处
制定监狱系统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监狱系统的生产、经营和科技工作;制定对罪犯劳动管理的规定,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狱企业管理和监狱企业资格认证、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和评奖工作;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生产统计工作;指导监狱系统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生产经营技改项目的论证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与外系统的各种经济技术合作。
(十)劳动管理处
负责监狱系统工人队伍管理,指导纯工人厂的建立、“五类”的教育和管理,承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技术培训;负责监狱系统在册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建立监狱系统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工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审核承办全市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及工人因公致伤致残的有关工作。
(十一)政治处
负责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和警务工作;负责监狱系统教育培训、立功创模、表彰先进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监狱系统副处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和向市司法局推荐正处级干部的工作;承办监狱系统监所(站)党委换届选举的审核和班子成员增补、撤换的考察工作;领导全市监狱系统的群团工作。
监察审计处(与纪委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监狱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监狱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种监所的财政预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经济效益的审计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的监督;负责对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对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全市监狱系统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及社会公益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71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