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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国务院批准,以财政部9号令颁布。为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贯彻执行,现将《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印发你们。各行政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本期支出总额
   支出增长率=(-------1)×100%
          上期支出总额 
  2.人均开支 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的水平。 
         本期支出总额
   人均开支=---------
        本期工资目平均人数 
  3.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本期专项支出数
   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100%
              本期支出总额 
  4.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结构 
   人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基本 补助 其他 职 工 社 会
     +  +  +   +
   工资 工资 工资 福利费 保障费
   ----------------×100%
        本期支出总额 
  5.人车比例 衡量行政单位小汽车占有情况 
         期末工资目人数
   人车比例=--------∶1
        期末小汽车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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