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管理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1999]89号)安排,200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到通知后,请及时与当地人事(职改)考试部门联系,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工作。
二、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鼓励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20O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名称为执业药师。其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药学技术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报药学或中药学。
四、为了做好考前培训工作,使辅导人员正确理解新编写的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准确把握政策法规,我局拟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中心(筹)举办师资培训班。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师资选派工作(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200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应试指南已由我局重新组织修订和编写,并将于4 月份出版。其征订、发行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中心(筹)负责(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OOO年二月十二日
文号:药管人[2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