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商国家统计局,决定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设信息员1名(个别情况特殊的项目,经国家计委同意,可设2至若干名信息员)。
二、信息员要由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熟悉工程建设情况及统计业务、能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的同志担任。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员简表(附表三),随同1993年年报一起报送我委重点建设司。
三、信息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填报各项资料。具体要求及报送方式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四、重点建设项目内部各职能机构(计划、财务等)及承担项目设计、施工等的单位,均要支持和配合信息员的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信息员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五、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都要由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职责,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本通知下发后,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关于布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报告制度的通知》(统制字[1992]0154号文)中规定的“国固定基03表和04表”不再报送国家计委重点建设司。
七、以上各项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附表: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一览表(略)
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月信息报表(略)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员简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