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新重庆广场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华兴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重庆广场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新重庆广场室内停车库为上下二层,设置有两个出入口,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停车位408个,设置有自动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及完善的消防喷淋系统;有专门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专业的停车库管理人员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新重庆广场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新重庆广场室内停车库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2、大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6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3、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共收3元;12小时内共收5元;24小时内共收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得超过100元。
  四、上述停车收费标准必须在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