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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99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已经全省地、市国税局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
  1998年是全省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国税工作跨世纪发展目标的重要一年。1998年国税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两个转移”,坚持依法治税,强化“两税”管理,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国税工作任务,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全面提高国税管理水平
  (一)继续贯彻落实好十五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用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总揽全局。要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寻找和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保持税收的稳定增长,努力提高“两个比重”;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推动全省国税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深入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和加强国税工作。
  (三)全面加强国税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围绕实现国税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目标,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和推广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税收管理方式和征收方法,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全面推行国税工作目标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一)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1998年全省工商税收任务127.3亿元,其中“两税”收入任务为123.3亿元,比上年增长9.5%。要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积极探索科学分配税收计划的方法,使税收收入增长建立在合理的经济增长基础之上。
  (二)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牢固树立“依法收税没有错,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就是过”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办理税收征收、减免、返还和退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和违反政策收过头税的现象,严禁混税混库和转引税款。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重点开展“两税”税源普查和国有企业改组、兼并、转制过程中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掌握税源和税负的变化趋势;加强重点税源控管,掌握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税收会计核算,提高监控管理水平。
  (四)抓好清理欠税工作。本着欠税一定要清理,一分也不能豁免的原则,进一步摸清欠税结构,区分不同类型研究清欠措施,压缩陈欠,严格控制新欠。
  (五)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检查,开展对税收收入进度的量化分析、考核,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均衡入库;将组织收入列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税务机构设置,理顺职责范围,搞好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之间及其内部各系列之间的业务衔接与协调,建立以合理分工为基础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机制。
  (二)巩固直接申报,推行邮寄申报,试行电子申报,完善巡回征收、定点征收和委托代征等申报办法,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税款按期入库率。
  (三)规范征管规程,完善征管软件,强化基础管理,扩大农村征管改革范围,力争到1998年底全部转换机制。
  (四)切实抓好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运用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五)大力推进税务代理,尽快组建税务代理机构,调整充实税务代理人员;健全代理制度,规范代理行为,拓展代理业务范围;做好税务师资格、执业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报批工作,为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创造条件。

  四、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强化基层内部管理,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认真做好全省国税系统规范化税务分局考核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税务分局活动,争取规范化税务分局达标面在60%以上。
  (三)继续实行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坚持勤俭节约、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争当“优秀税务工作者”活动。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税收征管
  (一)严格依法治税。深入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错误做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税收征管,保证各项执法手段真正到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简单化;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打击偷、骗、抗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二)加强流转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税收政策,注意研究企业改制中的涉税问题;逐步扩大薯类白酒的核价范围;研究制定增值税日常稽核办法;开展对兼营企业、金融保险业以及校办、福利企业的税收检查。
  (三)加强所得税和涉外税收管理。强化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邮电、保险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得税征管工作;认真开展199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严格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做好过渡政策的落实和收尾工作;加大反避税力度,扩大反避税面;做好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申报质量,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大力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违法行为;加强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检查和指导,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扩大出口退税计算机监控面,实现全省所有出口退税业务计算机管理。
  (五)加强发票管理。积极稳妥地将防伪税控系统扩大到开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做好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和新版专用发票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专用发票日常管理,做好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应用工作。
  (六)加强征管资料的管理,促进征管文书档案化。认真贯彻全省征管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基层分局普遍建立文书档案;开展全省范围内税收征管文书档案观摩检查,推进税收征管文书的档案化和规范化。
  (七)强化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抓好建账试点,逐步扩大建帐面;加大对非建账户的定额调整力度,逐步提高定额水平;检查清理漏管户,努力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比重。六、强化税务稽查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稽查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稽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稽查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
  (二)扩大稽查面,提高稽查案件结案率和查补税款入库率;抓好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健全协查网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协查工作。
  (三)选择部分稽查分局进行计算机选案试点,逐步扩大计算机选案面;继续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认真开展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提高稽查办案工作质量。

  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优化班子结构,提高领导效能;建立和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制度。
  (二)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管理。修订地、市、县国税局“三定”方案;完善基层税务机构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编制管理,规范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继续做好对新增人员的计划管理工作。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进竞争上岗;积极推进干部交流;认真落实公务员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四)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重点抓好计算机应用和税务稽查技能培训,做好迎接总局对稽查人员业务抽考的准备工作;加强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干部学历教育,做好新增人员的岗前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争当稽查能手、征管能手等活动。

  八、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3号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地市局对所属单位的审计面不低于40%,省局对地市局的审计面不低于30%;加强对基建工程、预算经费执行情况和招待费开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落实廉政责任制及党组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住房及“吃喝玩乐”方面的监督检查。
  (四)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案件查处,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和结案率。

  九、扩大计算机应用范围,改进税收管理手段
  选择部分地市局开展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税收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进程。

  十、强化宣传工作,扩大国税影响
  抓好日常税收宣传工作;开展以“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扩大国税影响;提高《安徽税务》、《税法公告》等刊物的质量,稳定发行数量;办好《安徽国税信息》、《安徽国税调研》等信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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