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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30日 国税发[199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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