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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守则
(1985年3月9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985年3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为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把天津市逐步建设成为文明、整洁、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特制订《天津市民守则》,全体市民共同遵守。
  十 要
   一、要遵纪守法
   二、要热爱劳动
   三、要维护公共秩序
  四、要敬老尊师爱幼
  五、要礼貌待人
  六、要互助友爱
  七、要珍重国格人格
  八、要爱护公物
  九、要讲究卫生 
  十、要美化环境
  十 不
  一、不随地吐痰    
  二、不乱扔乱倒    
  三、不胡贴滥画    
  四、不私搭乱盖    
  五、不攀折花木    
  六、不妨碍交通
  七、不出口伤人
  八、不喧哗打闹
  九、不捕杀益虫益鸟
  十、不赌博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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