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促进保护环境产品的开发和使用,统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技术条件,现批准发布粘合剂等四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的编号、名称如下:
1、HJBZ28-1998 粘合剂(代替HJBZ10-1996和HJBZ14-1996)
2、HJBZ29-1998 磷石膏建材产品
3、HJBZ30-1998 本色植物纤维纺织品
4、HJBZ31-1998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上技术要求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害复膜胶(HJBZ10-1996)》和《无苯鞋胶(HJBZ14-1996)》同时废止。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