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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解决制约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引导居民通过市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对于盘活存量住房、带动增量住房需求、实现投资和消费的双向拉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更新观念,创新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在实施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动力,坚持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加快建立住房流通体系、供应体系和维修服务体系,全面构建新的住房体制,以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为出发点,立足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扩大住房消费,实现房地产业整体结构的优化。围绕理顺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拓展消费服务,强化措施,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实现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三)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目标。促进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明显增加,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尽快提高存量住房在房地产市场交易总量中的比重,通过存量的盘活带动增量的发展,使全市房地产交易量逐步扩大,实现相关税收明显增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在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尽快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
  (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要依法办理,不得随意停止或减少。凡是职工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及职工购买的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需要调整住房时,全部进入住房二级市场,不准附加任何其他条件,也不得在单位内部自行调购。
  (二)尽快建立住房供应新体系,满足住房实物分配停止后的个人购房需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建立和发展以救济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为主体的安康工程供应体系。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新方式,逐步由新建经济适用房为主向补贴鼓励购买二手房为主转变,既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又提升城市新建商品房的档次。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标准和范围,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已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单位,要停止集资建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单位建房。未实行房改、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单位,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投资置业,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

  三、简化住房二级市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方便群众交易
  (一)取消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程中房改部门、原产权单位和售房夫妻双方单位的审批环节。除位于机关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及军产住宅外,取消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二)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房产管理部门要调整内部运行环节,确立简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将房产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要继续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限为15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为10个工作日,房屋租赁备案为5个工作日。

  四、加强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管理,进一步激活房产交易市场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管理,由房产管理部门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上市交易的,应由购房人持购房协议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已取得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应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将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在土地市场整顿过程中,对在集体土地上合作建房的,按土地市场整顿的政策要求做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后,要及时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待规划、建设等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后,房管部门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使这类住房也能上市交易。

 

  五、改革房屋租赁管理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管机制
  对房屋租赁管理,由房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地税、计生等有关部门参加,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暂住户口的凭证之一。

  六、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个人销售居住超过一年的自有普通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住房的,其实际支付金额没有超出补偿费的,免征契税;其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补偿费的部分,应照章纳税。以住房做抵押时,保险不得作为办理抵押登记的必要条件,不得强行收取保险费。
  (二)简化程序,积极扩大住房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办款周期,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有关承办银行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搞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有效组合,适当放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的限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拓存量住房贷款和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等新的住房金融业务,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提供有利的金融支持。

  七、发展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促进住房交易
  积极发展房屋收购、置换等各类新兴房地产中介形式和服务品种,逐步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严格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后所有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并逐步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加强中介市场培育,重点扶持一批具备良好品牌的中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为广大百姓提供放心中介。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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