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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继续抓好粮食清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8月25日,在朱容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第16次总理办公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粮食清查审计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第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继续搞好全面清查审计,重点核实新增财务挂账的真实合法性,凡违反规定虚增财务挂账的,要坚决剔除,为消化和解决财务挂账提供可靠依据。第二,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粮食清查审计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凡弄虚作假或不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三,要严格依法处理清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挤占挪用粮油收购资金和财政补贴等,要坚决追回;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挪用粮食专项资金、侵吞公款、重大损失浪费等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该撤职的坚决撤职,该法办的坚决法办,决不能不了了之;对处理情况和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督促,及时向政府报告,重大案件及处理情况要公开曝光。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继续抓好粮食清查审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必须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认真按照审计署等部门下发的粮食清查审计文件规定,严格核实粮食新增财务挂账数额,全面完成粮食清查审计任务。上报综合报告及统计报表的时间不变,各地务必按时完成。

  二、各级审计机关在清查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及时报送粮食财务挂账审计有关情况的通知》(审办发[1998]119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及时上报粮食审计信息的补充通知》(审办发[1998]122号)的要求,如实上报审计情况和结果。凡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的,要严肃处理。

  三、审计署在汇总各地上报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抽查组力量,加强对部分省市审计结果的重点抽查。凡抽查结果与原审计结果有较大差距的,一律进行复审。对抽查发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弄虚作假或渎职失职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清查审计中查出的单位和个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除按规定向审计署报告外,要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报经政府或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肃处理,重大违法案件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贪污或挪用的资金。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要依法追回,专项用于消化挂账。对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和结果,要跟踪督促,及时报告并公开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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