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筹办“2006年电梯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国际影响,使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检验机构及时了解近期全国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总局的有关工作措施,了解国际上电梯相关法规、标准、检验以及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发展状况,我局拟在“2006年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2006年4月18~21日,河北廊坊)期间,举办“2006年电梯国际研讨会”,并组织参加研讨会的同志参观展览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我国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现状、近年我国电梯事故情况、法规制修订等相关工作情况、电梯行业发展与市场动态;
  2.欧盟标准动态及电梯型式试验介绍,国际上通行的创新性非标产品认定方法、安全产品设计方法以及有关电梯安全的新技术或产品的介绍;
  3.组织与会者参观“2006年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

  二、参加人员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统一组织本地区安全监察员、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骨干参加研讨会及参观展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研讨会人员总数请控制在6人以内。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交流活动拟于2006年4月19日举办,会议具体地点及报到时间等另行通知;4月18日集中组织代表参观“2006年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

  四、其它事宜
  代表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请于4月10日前将“参加研讨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传真:010-82260185)。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参加研讨会人员汇总表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 职称 通 讯 地 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