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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地区关于加强道路客运市场宏观调控的通告

鉴于我区道路客运运力大于运量的矛盾已十分突出,车辆使用效率低下,为控制运力盲目增长,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交通厅皖交公运(1997)6号文规定,坚持先批班线、后购车,实行准购证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购车的,车购办不予办理车购费交纳手续,运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并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跨县客运班线原则上暂停增批新车,鼓励旧车报废、更新;县内班线鼓励车头向下,向行政村延伸;

  三、运输有风险,投资者要慎重。
宣城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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