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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叶复烤加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
  现将2001年度打叶复烤加工费构成项目通知如下:
  一、打叶复烤加工费包括以下10项内容:
  1、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装卸费;
  4、修理费;
  5、折旧费;
  6、利息;
  7、经营费;
  8、管理费;
  9、税金;
  10、利润。
  不包括分级费、回潮费、包装费、烤梗费、烤末费和特殊加工费用。
  二、因卷烟厂特殊要求而发生的加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1年烤烟调拨价格和片烟加工费用标准的通知》(国烟计[2001]112号)所规定的标准之外另行计算。
  请各省级局通知各复烤厂和卷烟厂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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