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市卫生厅(局)、中医管理局,有关地、市政府: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教(1997)2号)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对申请列入重点学校建设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并经商有关省、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市政府同意,确定河南南阳中医药学校等8所学校为我局重点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并签署了《建设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协议书》。
建设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是落实《中医药行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签署协议各方认真履行在学校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协议与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重点学校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重点建设学校要加强管理,深化教育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面向农村基层和中药产业培养实用人才。认真实施重点学校建设规划,并将规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于每年十二月报我局科技教育司。
附: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河南省南阳中医药学校
陕西省渭南中医学校
江西省中医药学校
湖北省中医药学校
重庆市中医学校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湖南省中医药学校
四川省绵阳中医学校
2.建设局级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协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