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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青岛市石油总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们报来的青财商[1998]29号、中国石化[1998]财字181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公司划转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精神,青岛市石油总公司无偿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青岛市石油总公司的财务关系自1998年1月1日起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管理。有关财务指标划转的具体数据以1997年财政部门批复的决算数为准,其中:资产总额54010万元,负债总额35432万元,所有者权益1857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973万元,国家资本金7953万元)。
  二、同意将青岛市石油总公司的国家资本金7953万元合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并将合并的国家资本金作为对青岛市石油总公司的长期投资。同时,青岛市石油总公司反映为国有法人资本金。
  三、同意青岛市石油总公司以1997年实际上交所得税248万元为基数,上划中央财政。此项划转暂不调整青岛市现行财政体制上解基数,在办理年终决算时,单独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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