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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调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体操项目参赛年龄的通知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体操项目参赛年龄修改如下:
  一、体操项目男子年龄规定由“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团体比赛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调整为“1990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二、体操项目女子年龄规定由“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团体比赛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调整为“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供参考,以体育总局正式文件为准。
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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