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节约资源高度重视,国办发[2004]30号文件全面部署了2004年至2006年的资源节约活动,这对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山东省节能条例》、《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政策,突出抓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资源消耗大省,面临的资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人均矿产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值的65%,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值的六分之一,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资源型企业比重大。重工业中采掘业、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超过60%,资源型和初加工型工业占主导地位。三是资源利用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监督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二)基本要求。一是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探索资源节约的市场机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二是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三是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推动资源节约科技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提高资源节约的整体技术水平。四是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在强化负荷管理的同时,大力节约用电;加大农业节水和城市节水力度,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节地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资源节约意识。省经贸委要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的部署,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方案,并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形成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防治污染、保护土地的良好社会风气。各级经贸部门要商同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对取得明显效益的建议、革新,所在企业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每年夏季用电高峰的6月份,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制培训教材,加强节约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并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要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用能、用水和节能、节水方案,并进行节能、节水综合评估。要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坚决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水平。经贸、科技部门要把资源节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要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燃料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营业性汽车的节油工作,在行业内积极推广应用汽车节油新技术。冶金、电力、建材、石化、造纸、纺织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新技术,加大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带头降低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消耗。
(三)加强管理,创新资源节约机制。省经贸委要组织编制《山东省产业能效指南》,引导企业达到和超越同行业的节能降耗先进水平,努力使我省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居全国先进水平。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搞好节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的公布工作,建立并完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和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资源费用支出。
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继续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 613工程,抓好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重点行业、10个示范企业和300个骨干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搞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加强回收网络建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规模化进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构筑循环经济体系,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活动。争取到2006年,形成一批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循环经济型工业园区。
(四)落实激励政策,加强规划指导。要加强对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引导。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设备、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和行业产品用水定额,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项目以及规划制定、课题研究、相关宣传培训活动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有条件的要建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扶持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要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资金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研究、推广及节水项目补贴。要研究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研究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措施,并将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资源节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已明确的鼓励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时,要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各市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方案,明确3年内资源节约目标,做到有重点、有措施、有成效。经贸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统计部门要把资源节约的各项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内,定期分析资源的消耗和节约情况,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五)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执法检查。要抓好对《节能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节能条例》、《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配套体系。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山东省重点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规章、标准,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体系。
省经贸委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节能、节水执法和监测机构,对节能、节
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严厉打击严重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运用法律法规引导、推进和保障资源节约事业的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明确一位负责同志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省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国资委、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法制办、物价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经贸委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好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为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抓好落实。
要把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污染环境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定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考核制度,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真正把资源节约工作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