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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刘元静等5名同志青岛市人民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关心教育,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于教育事业,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全市教育战线涌现出一大批事迹突出的模范人物。为了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市政府决定,授予刘元静等5名同志“青岛市人民教师”荣誉称号。“青岛市人民教师”是我市教育战线的最高荣誉。获得这一荣誉称号的同志均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市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青岛市人民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范。全市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青岛市人民教师”的先进事迹同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起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再接再厉,勤奋工作,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青岛市人民教师名单
  刘元静(女) 青岛第二中学
  于振玺    平度第一中学
  徐国赞    平度师范学校
  周瑞芹(女) 青岛市城阳区第八中学
  丁玉新(女) 青岛嘉峪关学校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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