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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车辆管理所方便群众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更好地发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一律取消公休日对外停办业务和午休时间停办业务的规定,实行公休日照常对外办理业务(法定节日除外),工作日内午休时间照常对外办理业务。
  二、为方便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对具有良好信誉和具备一定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可以委托代办国产免检车型的新车注册登记、发放牌证或临时号牌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警总队要在1999年2月底之前选择一至两个企业进行试点,完善管理后逐步推广。有关车辆管理所要认真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对代办企业及代办业务的有关档案和牌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代办牌证业务的企业不得向车主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方便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民警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克服内部存在的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上述规定按期实行。选择试点企业和相应的管理监督措施要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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