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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原卫生部部属医科大学、部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中医院,有关学术团体:
  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措施,继续推进。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06年5月召开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把注重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针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落实院长责任、规范医师执业、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评价监管为重点,探索建立规范医院管理和医院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医院管理带来的实际利益。

  二、会议时间2006年5月11日至12日,会期1天半。5月10日报到,5月12日下午可离会。

  三、会议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宾馆总机:010-68316611。

  四、会议形式为了提高会议效果,5月11日上午9:00~12:00,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北京国谊宾馆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设分会场。5月11日下午大会交流。5月12日上午,在国谊宾馆安排分组讨论和会议小结。

  五、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分管厅局长、中医局(处)长,医政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局长、医政处、中医处长;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分管局长。
  3、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负责人,原卫生部部属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处处长,部属(管)医院院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院长。
  4、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有关学会、协会的负责同志。
  5、北京市城区卫生局局长、北京市市属以及其他部门所属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院长,由北京市卫生局、中医局负责通知。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局厅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地市、部分区、县卫生局局长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当地三级、部分二级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院长,临床检验中心、有关学会、协会的负责同志。分会场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有关市、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并通知参会人员。北京市卫生局不再另设分会场。
  (三)5月11日下午和5月12日上午,在国谊宾馆参加大会交流和分组讨论的人员包括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全体人员(不含北京市城区卫生局局长和北京地区市属及其他行业所属三级医院(含中医)院长)。

  六、有关事项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参加主会场会议人员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卫生部医政司。为保证电视电话会议的顺利进行,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省区市卫生厅局与当地的通信部门联系分会场场址,电话号码为10060;其他省区市卫生厅局与当地的电信部门联系分会场址,电话号码为10000。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也可以直接与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电视会议中心联系,电话号码为010-66089648。参加主会场会议的人员的差旅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会议不安排接站、送站,请参会人员届时自行前往会议地点报到。北京市城区卫生局局长和北京地区市属及其他行业所属三级医院(含中医)院长不安排住会,请这部分会议代表务必提前到会。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通知本辖区参加会议的京外卫生部部管医院,原卫生部部属医科大学。卫生部医政司医疗质量评价管理处联 系 人:李大川、王洪波联系电话:010-68792211、68792962传  真:010-68792513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2、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回执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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