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龙潭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酉阳府文(2002)87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酉阳县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酉阳县龙潭镇历史文化名镇位于渝东南边陲,是土家族、苗族、侗族、傣族、汉族等多民族聚居地。同意该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7.34公顷、控制建设区用地面积12.64公顷、建设协调区用地面积112.87公顷。
二、要认真发掘和继承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好古镇的山水风貌格局和社会文化风貌。严格执行该保护规划确定的赵世炎故居、万寿宫、吴家院子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实体边线以外10米以内为重点保护范围、20米以内为一般保护范围、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
三、你县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该保护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抓紧修编该城镇总体规划;要严格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合理安排近期和远期建设,完善建设好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适度发展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努力使古镇保护与城镇规划建设有机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