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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范围清晰、分类科学,准确地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便于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加工和分类检索,同时,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依据,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略jg00/42)
                    

财政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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