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甘肃省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甘肃省汽、柴油实行统一平均密度的通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
  为了严格规范全省汽、柴油的价格管理,防止借密度不统一变相涨价,我们在反复测算全省成品油平均密度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汽、柴油实行统一平均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实行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一年分冬、夏两个季节执行。夏季执行时间从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执行时间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的所有经营者。

  三、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保留4位有效数字。

  四、此密度暂执行一年,一年后再根据全省执行情况予以修正,请各地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五、此标准自2001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表:甘肃省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表
  附表
  甘肃省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表
  单位:公斤/升
  日至9月30日
  1日至次年3月31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