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文字号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文字号变更的通知”(会协[2000]第12号)和省财政厅公文管理的有关要求,经厅办公室同意,与厅会计处协商后,现将我会的发文号等事项做如下变更:
1.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甘肃省财政厅文件”发文,发文字号调整为“甘财会发[××××]5××号”,每年的发文序号以501号开始编列(财政厅会计处发文序号从1号开始编列)。
2.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文字号由“甘财注会发[××××]××号”,调整为“甘会协发[××××]××号”,每年的发文序号从1号开始编列。
3.甘肃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字号统一调整为“甘财考发[××××]××号”,每年的发文序号从1号开始编列。
4.上述发文字号变更自2001年2月27日正式执行,原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所用发文字号停止使用。
5.我会按财政厅要求,自2001年元月1日起施行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宽210毫米,长297毫米),请各所周知,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