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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1999年8月18日 财税字(1999)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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